(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r) 及13.51B(2)条刊发的公布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其利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731)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r)及13.51B(2)條刊發公告,披露獨立非執行董事黃冠豪先生正涉及香港廉政公署的調查,但截至公告日並未被起訴。董事會確認調查不牽涉本集團事務,且黃先生作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不參與集團日常營運,預計不會對集團業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黃冠豪先生自2025年11月18日起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同時不再擔任審核委員會成員及提名委員會主席,辭任原因為需更多時間陪伴家人。黃先生確認與董事會無意見分歧,亦無其他事宜須提請股東注意。董事會對其貢獻表示感謝。
由於黃先生辭任,公司現時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及相關委員會組成未符合上市規則第3.10(1)、3.10A、3.21及3.27A條的規定。董事會正物色合適人選填補空缺,並承諾於三個月內完成委任,以符合上市規則要求。公司將適時另行公佈進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