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修订并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含一名女性董事。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与多元化构成、审查候选人资格、评估现任董事与高管任职资格、评核独立董事独立性、制定继任计划、审查诚信信息等。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对董事候选人须核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存在违法失信记录者不得提名。委员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向董事会汇报。本工作细则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