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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洞科技(02203.HK):(1)有关购入上市证券之须予披露交易(2)有关进一步出售上市证券之须予披露交易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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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有关购入上市证券之须予披露交易(2)有关进一步出售上市证券之须予披露交易)

脑洞科技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203)于2025年11月18日宣布两项须予披露交易。公司于公开市场以约100万美元(约800万港元)购入34,300股阿特斯阳光电力股份,平均每股价格约29.97美元(约233.19港元),资金来自出售罗宾汉股份所得。同时,公司进一步于公开市场以约130万美元(约1,050万港元)出售11,300股罗宾汉股份,平均每股价格约118.97美元(约925.56港元),预计确认收益约20万美元(约160万港元)。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罗宾汉股份。两项交易均属公开市场操作,对手方均为独立第三方。购入阿特斯阳光电力股份被视为优质资产配置机会,符合股东整体利益。两项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须予披露交易,仅需遵守公告及申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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