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结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管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提名或任免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具体理由。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