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共七章六十六条,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会议召开方式、表决与决议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增减、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及重大交易达到规定标准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