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就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深交所审核问询函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发行人对境内外供应商和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相关贸易政策变动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金额为10万元,占比极低,符合监管要求;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但已采取措施确保交易公允性,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实际控制人参与认购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已履行豁免程序,股份锁定安排符合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