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度)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制定了累积投票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非职工董事的选举程序,保障股东选举权利。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明确累积投票制的定义及实施范围。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提名还需符合相关规定。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股东所投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表决票数,否则视为弃权。董事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半数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进行后续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