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澄清公告)
北京能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謹此澄清,由於無意的文書及翻譯錯誤,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原有代表委任表格中文版本中第1項普通決議案內容需作出更正。更正後的決議案內容為:(a)批准京能發展、項目管理人(代表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行事)與有關目標公司訂立的股權轉讓合同及據此擬進行之交易;及(b)授權任何一名本公司董事代表本公司及╱或其附屬公司於其認為必要、適宜或權宜之情況下,採取行動及簽立進一步文件。相應地,原有代表委任表格中第1項決議案亦已修正為審議及批准該股權轉讓合同及交易。經修訂的代表委任表格已刊載於公司及聯交所網站,並可取代原有表格。已提交原有表格的股東無需重新提交,惟於股東特別大會舉行前最少48小時提交經修訂表格者,將以新表格為準。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大會並投票,屆時原有委任將視為撤銷。除上述更正外,相關文件其他內容維持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