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議事規則》,明確董事會設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作為專門工作機構負責制定和審查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與薪酬政策。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過半數並擔任召集人,任期與董事會一致。主要職責包括:制定並考核管理層績效標準;審議薪酬方案、股權激勵計劃及員工持股計劃;評估執行董事表現;審核終止職務賠償安排;確保董事不參與自身薪酬決策等。委員會提案需報董事會審議,涉及董事薪酬的還需提交股東會批准。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定期會議,可由主席或兩名以上委員提議召開臨時會議,會議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董事會秘書負責會議組織與資料準備,委員會可聘請專業機構提供意見。會議記錄及材料由董事會秘書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