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豪威集团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3,921,163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导致总股本与实际分配股本存在差异,构成差异化分红。经核查,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及公司章程规定,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为0%,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