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明确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程序及监督要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不得提前聘请。选聘过程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质量管理分值权重不低于40%。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0年。制度还规定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特别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及档案保存期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