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5年11月14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法院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且被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1月18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新研”。公司股票不停牌,将继续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