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25年11月14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25年12月15日前通过网络平台申报债权,已预重整期间申报的无需重复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2月16日通过网络平台非现场召开。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11月18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