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就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定价合理性、认购对象资金来源及合规性、股份锁定安排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确认发行人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9条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9,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石良希100%控股的铨亿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