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就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1月13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面积、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事项,以及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两项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