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山东惟普新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及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均确认,截至目前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且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