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乐山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乐山市国资委批准,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受让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32.59%股份。本次收购不涉及现金支付,收购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乐山市国资委。收购人已就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及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