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迟寄发通函)
谨此提述锦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的公布,内容有关租赁协议之主要交易。原定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或之前寄发载有租赁协议详情、龙湖物业估值报告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由于需要更多时间审定通函的若干资料,预计延迟至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本公告由董事会成员陈锦艳代表公司发布。于本公告日期,公司执行董事为苏培欣、黄浩贤博士、姚霖颖及陈锦艳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庄瀚宏、庄贤琳女士及王玉琴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