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香港电讯有限公司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香港电讯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已于2025年11月13日经董事会修订并批准。委员会由至少三名成员组成,大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任命,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的主要目标是协助董事会确保董事委任及重新委任程序的公平性与透明度,并维持董事会在技能、知识、经验及多元化观点方面的适当平衡。委员会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物色及甄选董事候选人,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提出建议,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制定董事会多元化可计量目标,检讨董事履职情况,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制定及监察提名政策,并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邀请董事或高管出席,秘书由公司秘书或其代表担任。委员会有权获取公司资料及聘请独立专业顾问。委员会需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每年检讨本职权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