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陕04民初79号)。法院判决被告兴平鸿远公司支付原告湖南金沙公司工程款441677589.46元及利息,启迪环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湖南金沙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移交案涉工程施工资料。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由各方按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