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规定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需分开投票。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当选,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启动第二轮选举或下次股东会补选。制度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