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就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204%;网络投票股东130名,代表股份占比0.6428%。表决结果显示,议案获得通过。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