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以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处以警告并合计7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等人被处以警告及相应罚款。公司未及时披露与广东天域签订的6.75亿元合同履行进度严重滞后情况,且在财务报告中少确认研发费用、营业成本及资产减值损失,导致利润总额虚增。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公司已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目前经营活动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