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的交易-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
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至11月12日期间,分别向江苏银行认购了四期结构性存款产品,每期本金均为人民币5,000万元,产品期限分别为64天、63天、48天和48天,收益率区间为1.2%至2.3%,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此前已于2025年7月30日及31日认购两期各人民币5亿元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由于该等交易在12个月内由同一家银行发行,需合并计算,经合并后构成须予披露的交易,但获豁免股东批准。资金来源为A股发行所募集的暂时闲置资金,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