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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美生物: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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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管人选、提出董事会规模与构成建议、审核候选人资格、提出聘任或解聘建议、检讨董事会组成及多元化情况等。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公司H股发行并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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