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计划、重大资本运作、ESG相关规划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董事长担任召集人。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该细则自公司H股发行并在港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