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内外部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工作。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具备会计专业资格。主要职责包括审议财务会计报告、评估审计机构独立性、监督内部审计、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并就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该细则自公司H股发行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