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与权利。独立董事应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讨论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事项等,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部分职权需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并承担相关费用,会议记录需保存至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