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并审核相关人员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报送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