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及决议程序。规则规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应在符合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案需属职权范围,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规则还明确了会议记录、公告及法律意见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