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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胜电子(00699.HK):章程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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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章程)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4年12月6日修订,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注册地址为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公司股票分为A股和H股,H股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子产品、汽车电子装置、汽车关键零部件、模具设计制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公司股份可依法转让,但发起人持股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职权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审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增资减资、修改章程等。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在董事不足七人、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况下召开。

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对外投资等事项。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行使检查财务、监督董事高管履职等职权。

公司实施积极利润分配政策,优先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可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等情形,并通过集中竞价、要约等方式进行。

公司可依法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出现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破产等情况时应进行清算。章程解释权归董事会,修改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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