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明确董事会为本行常设决策机构,承担经营管理和最终责任。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会议可采用现场或书面传签方式,但利润分配、重大投资、高管聘任等重大事项不得采取书面传签。议案由董事长、董事、专门委员会等提出,需经充分审议和表决,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董事应亲自出席,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会议记录由与会董事签字,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披露。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及监管机构批准章程之日起生效,原规则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