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须予披露交易的澄清及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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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特隆科技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912)发布有关须予披露交易的澄清及补充公告。
本公司澄清,由于无心之失,2025年9月26日公告中目标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的未经审核负债净额总额以及出售事项收益的数字出现误报。
修正后内容如下:目标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的未经审核负债净额总额约为人民币17.6百万元。本集团预期就出售事项录得利润约人民币5.2百万元,计算基础为:(a)本集团就出售事项收取的代价;及(b)目标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的未经审核负债净额总额,并经以下调整:(i)因交割前应买方要求豁免目标公司结欠本集团的债务,导致目标公司负债净额减少约人民币13.6百万元;及(ii)目标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之后进一步产生的负债约人民币1.1百万元,即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累计亏损增加,上述利润为扣除任何相关开支前的金额。
除上述澄清及补充外,原公告所载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康特隆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欧嘉敏
香港,2025年10月31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林强先生及郑宇璧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邓昆雷先生、陈国权先生及黎万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