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等向投资者募集的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资金。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他用。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规。募集资金使用应遵循集中管理、规范使用、公开透明原则,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募投项目变更、节余资金使用、超募资金安排等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每半年进行现场检查。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