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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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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上市后。制度旨在完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发展。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薪酬管理遵循岗位定薪、与公司效益挂钩、绩效考核、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政策、考核履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确定。薪酬调整参考行业水平、通胀、公司盈利等因素。薪酬为税前金额,依法扣缴税费。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发放薪酬。存在财务造假或严重违规情形的,可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追回已发薪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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