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 指定首席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2) 提名委员会组成变动)
迈博药业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181)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起:
执行董事钱卫珠博士获委任为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执行董事陶静先生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成员;独立非执行董事张雁云博士获指定为首席独立非执行董事。
变动后,提名委员会由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郭良忠先生、张雁云博士及一名执行董事钱卫珠博士组成,委员会主席为郭良忠先生。委员会中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首席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不高于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张雁云博士的主要职责是促进及加强:(i)独立非执行董事彼此之间;(ii)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其他董事会成员之间;以及(iii)公司与股东(尤其是少数股东)之间的沟通。
上述变动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的修订(已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生效)作出。董事会认为,有关变动有助于提升董事会效率及多元化,进一步改善公司整体企业管治常规。
于本公告日期,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王皓博士、李云峰先生、陶静先生、侯盛博士及钱卫珠博士;非执行董事焦树阁先生及岑佳麟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张雁云博士、郭良忠先生、梁浩鸣先生及陶谦博士。
承董事会命
迈博药业有限公司
主席
焦树阁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