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作为出租人订立融资租赁)
兴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132)宣布,其附属公司广东绿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绿金租赁”)于2025年10月31日与定州市瑞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承租人”)订立三项融资租赁协议(统称“融资租赁”),总代价为人民币80,000,000元(约港币87,520,000元),用于收购位于中国河北省保定市的三项垃圾焚烧设备及设施(分别称为资产1、资产2及资产3),并返租予承租人使用,租期为八年。
融资租赁分为三部分:资产1转让代价为人民币37,000,000元,租赁付款总额约人民币50,026,000元;资产2代价为人民币23,000,000元,付款总额约人民币31,097,000元;资产3代价为人民币20,000,000元,付款总额约人民币27,041,000元。各项租赁本金及利息均按季支付。租赁条款经公平磋商厘定,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当日为3%)、信贷风险及集团回报目标等因素。
承租人可在无违约情况下提前终止合约,须结清应付款项并支付相当于未偿还本金30天利息的赔偿。租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承租人可以每项资产名义价人民币100元购回资产。
江苏洁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人”)提供全额担保,并以其持有的承租人100%股权作质押。同时,承租人以其垃圾焚烧协议及售电协议项下的应收款项、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利作为抵押。
本次交易构成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须予披露交易。董事会认为交易属公平合理,符合集团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