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成立合资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之补充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Fameglow Holdings Limited(亮晴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603)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董事会就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有关成立合资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的公告,发出补充公告。
董事会谨此提供有关合资伙伴I的进一步资料:合资伙伴I由合资伙伴I董事及日本居民长和诚先生全资拥有。
除上述补充资料外,原公告内所有资料均维持不变。本公告为原公告之补充,应与原公告一并阅读。
承董事会命
亮晴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
叶振国,MH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叶振国先生,MH、符芷晴女士及钟卓敏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郭大伟先生、陈芳先生及李柏铭先生。
本公告载有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GEM证券上市规则提供的详情,旨在提供关于本公司之资料,董事就此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亦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宜导致当中任何陈述或本公告具误导成分。
本公告将由登载日期起计最少七日刊登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最新上市公司公告”一页,亦将于本公司网站www.fameglow.com刊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