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收购系浙江正裕投资有限公司实施存续分立,将其持有的正裕工业41.0321%股份过户给新设公司台州于乐控股、台州豪享控股、台州至高君合控股。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为郑连松、郑念辉、郑连平,三人系兄弟关系,合计控制上市公司60.0187%股份,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收购不涉及资金支付,股份无权利限制。收购人可免于发出要约,因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间转让。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处置计划,无主营业务调整、资产重组、董事会改组等安排。本次收购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收购人已就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作出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