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其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保密工作、组织培训等。董事会秘书可由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兼任,但存在特定情形如被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近三年受处罚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聘任和解聘董事会秘书应有充分理由,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董事长在空缺超三个月时代行。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