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已获董事会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1,386.04万元,用于门店升级改造、物流仓储升级改造及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突出,资产完整,具备独立性。报告期内存在部分行政处罚,但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截至2025年6月30日,主要股东持股情况清晰,部分股份存在质押。公司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对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履行备案手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