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晨丰科技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1月8日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至2024年11月7日。2024年9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延长有效期议案,2024年10月10日经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1月7日。2025年2月26日,上交所审核通过本次发行,2025年4月7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为持续推进发行工作,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5年10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再次延长股东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12个月,至2026年11月7日。其他发行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