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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智微: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第三个行权期第一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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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第三个行权期第一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一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截至2025年10月5日,第三个行权期等待期已届满。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166.30%,满足不低于45%的考核要求。4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或“B”,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亦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48名激励对象行权,并注销合计21.30万份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获必要批准,符合法律法规及《期权激励计划》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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