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凯盛新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原董事继续履职。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可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印章、数据资产等,并签署离职确认书。离职后需保守秘密、履行不竞争义务,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须继续履行,未履行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可对未履约行为追责,相关人员可申请复核。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