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曙光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等证券募集的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须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董事会持续监督。变更用途、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等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超募资金、节余资金使用均需履行相应程序。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