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曙光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规定,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委员会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