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举行,副董事长李学峰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共11项子议案,包括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以及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等多项制度。表决方式为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88名,代表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626%。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