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10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0月30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4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本公告为海外监管公告,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作出。公告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仅供参阅。承董事会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公司秘书杜春野于中国北京宣布本公告。
于本公告日期,本行董事会包括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郑国雨先生;执行董事刘建军先生及姚红女士;非执行董事韩文博先生、刘新安先生、张宣波先生、刘瑞钢先生、胡宇霆先生、丁向明先生及余明雄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温铁军先生、钟瑞明先生、潘英丽女士、唐志宏先生、洪小源先生及杨勇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