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包括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任情形。相关人员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且需继续遵守股份转让限制及忠实义务,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离任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工作资料。离任时需接受离任审计,发现问题须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报告。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