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明确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及会议召开要求。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